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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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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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一、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或污染物品带入馆内。二、 因工作所需使用少量汽油、香蕉水等易燃物品,经批准后要指定专人负责妥善管理。
三、 馆内严禁吸烟、点蚊香,不准有明火。
四、 下班前各室应关好门窗、电器开关,晚上下班时要拉下电闸,并检查水龙头是否关好。
五、 消防器材要放在规定的位置,不准随意移动,管理人员都要学会用。
六、 本馆管理人员和读者要严格遵守图书馆书库管理制度,不准在书库、阅览室会客。
七、 要经常对全馆线路和电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防止因漏电、短路等电路、电器故障引发的火灾。
八、 一旦发现火情、水情、灾情,应立即向馆长和院保卫处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九、 节假日期间,在馆长领导下做好全馆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