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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

审核: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6-11-29 点击: 4537次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院人事管理,严格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保障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学院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
(一)在学院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全体教职工正常上下班。教师按时上下课,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并按时参加集体活动。实行8小时工作制的各类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二)各单位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凡因事、病、婚、丧、生育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对兼职教师要认真考勤,做到奖罚有据,确保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三)在学院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全体教职工需进行指纹签到。
1、行政人员与一般教师正常工作日每天上午07:30-8:00签到,11:50-12:30签退;下午13:30—14:00签到,17:00—17:30签退;
2、中层以上干部(正处、副处,系部主任、书记)每天上午07:30-8:00签到,下午13:30—14:00签到;
3、高层次人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每周一上午07:30-08:30签到;
4、在供电办、后勤、图书馆等特殊岗位职工每天上午07:30-8:00签到,下午13:30—14:00签到。
二、请假类别
(一)事假
教职工因私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须请事假。
(二)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须请病假,请病假3天以上(含3天)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连续病休两个月以上恢复工作时,需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院同意方可重新上岗。
(三)婚假
结婚的教职工可享受7天(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的婚假。
(四)丧假
教职工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子女)去世,给丧假7天(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五)产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女教职工凭准生证明给予产假,男教职工陪产假3天;合法生育的女教职工,婴儿在一周岁之内的每天给予哺乳时间两次,哺乳时间为:上午30分钟,下午30分钟。共计1小时;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六)公务假
教职工根据上级通知或单位指派外出参加会议、进修学习、考察、竞赛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可凭相关材料请公务假。
(七)其他
1.教职工因工受伤的,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2.在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期间如遇法定假期或公众假日的,不再增加休假时间。
3.依据国家规定休法定节假日的,以学院实际通知为准,享受带薪休假。
三、准假权限
(一)普通教职工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单位负责人批准,报人事处批准备案,3天以上5天以内(含5天)由单位负责人、人事处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5天以上由单位负责人、人事处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报院长批准。(教学单位人员需报教务处批准)
(二)中层副职请假,1天以内由单位负责人批准,报人事处批准备案,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院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院长批准。
(三)单位负责人请假需由分管院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副院级领导请假直接由院长批准。
四、请销假手续
(一)教职工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严格按照准假权限进行审批,经批准后生效。本人到人事处办理登记手续,(见附件1)报人事处备案。
(二)教职工请假获得批准后,由各单位负责考勤的人员将请假教职工信息报送至人事处备案。
(三)延长假期须续假,续假时间与原请假时间合并,按照准假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四)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员应及时到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未销假者按旷工处理。
五、请假期间工资待遇
(一)事假
教职工请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年度事假累计3天以内不扣年终绩效工资;累计4—5天的扣发年终绩效工资的10%,累计6—10天的扣发年终绩效工资的50%,累计15天以上的不享受年终绩效工资。
(二)病假
病假期间停发各项补贴;病休天数在一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病假天数在一个月及以上的,病假期间工资按中牟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三)产假(参考中牟社保局生育津贴发放办法)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女员工,产假期间基本工资正常发放,但不享受月度绩效工资、津贴和其他补助;男教职工陪产假工资正常发放。
(四)婚假、丧假、公务假
教职工请婚假、丧假、公务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六、考勤要求
(一)考勤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不得越权批假,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上述情况,将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考勤工作,并在人事处备案。每月考勤汇总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附相关材料,务必于当月30日前交人事处。
(三)事假一学期连续20天或累计30天者,年度累计40天者,院方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工作期间擅离工作岗位者;
提出请假申请,但未经批准即擅自不到岗或离岗者;
逾期未能上班且又未续办请假手续者;
仅给部门负责人电话请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
学院正式会议或培训课程,未办理请假手续及无故不到者。
旷工一次扣罚日薪的3倍工资,一学期连续旷工5天或累计旷工7天者,院方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
(一)本规定适用于学院聘任的全体教职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二)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条,请自行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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