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材料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23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策覆盖范围
(一)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
(1)我校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在籍的应征入伍学生。(含:在校期间入伍学生、毕业生入伍学生、直招士官学生)
(2)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代偿2013年之后(含当年)入伍的学生可申请,2013年之前入伍的学生不可申请,直招士官2015届之前入伍的毕业生不再追溯。
(二)退役士兵学生
(1)我校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在籍的退役入学学生。(指: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且退役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我校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在籍的退役复学学生。(指: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后入伍,退役后复学至我校学生)
二、申请材料准备
(一)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代偿流程
(1) 打印表格 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
(2)签字盖章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需加盖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学校财务处以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
(3)递交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2) 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3) 学生本人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4)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一式一份;(5) 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退役士兵学生申请减免学费流程
(1)打印表格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2)签字盖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需加盖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不享受此项政策),学校财务处以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
(3)递交材料:(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 ;(2)退役证书复印件(携带原件用于审核),一式两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
三、享受资助说明
(1)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根据在校时间享受资助。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实习期应征入伍)享受高职学段资助;在校生入伍根据在校时间享受资助。(2023年秋季入伍的学生:学费补偿标准为最高16000元/年;2022年1月-2023年9月之间入伍学生:学费补偿标准为最高12000元/年;2022年1月24日之前入伍的学生,学费补偿标准为最高8000元/年。)
(2)退役入学(自主就业学生)学费减免可报2023-2024学年学费(学费减免标准最高16000元)和补报申请2022-2023学年学费(学费减免标准最高12000元)。
(3)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根据复学在校时间享受学费减免,可补报之前学年,补偿标准参考退役入学。
(4)兵役助学金可申请2023年秋季学期1650元兵役助学金和补报申请2023年春季学期1650元兵役助学金。
四、报送时间及相关要求
报送时间2023年10月13日—10月27日,各二级学院将纸质版学生申请材料初审汇总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相关要求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加强学生申请资料的审核,严格落实责任主体,认真排查、组织。对于材料齐全的学生,要确保“应补尽补”“应助尽助”;对于不符合政策的学生,要向学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请材料的,不纳入本次申报围。
学生资助中心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