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学院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强化防控责任,筑牢安全稳定防线,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细则(修订)》等文件精神和上级教育部门有关疫情防控期间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各类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规定所适用的“纪律处分的种类”、“纪律处分的权限与程序”根据《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细则(修订)》执行。
第四条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规定,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不按学校要求私自返校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造成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 对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校园管理相关规定、扰乱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管理秩序,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或造成重大传染事故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开学前,学生隐瞒自己与确诊或疑似患者接触史和个人病史,未向学校报告擅自离开现居住地的,或对上述行为谎报、瞒报的,视情形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二)返校报到期间,学生进出校门、宿舍等场所不主动出示证件,且不听劝阻的,视情形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三)拒绝配合学校组织的全员核酸检测、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检查,或不遵守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且不听劝阻的,视情形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四)学生返校后,违反学校防疫期间管理规定或拒绝配合校园内疫情防控要求,且不听劝阻的,视情形给予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五)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按照学校闭环管理等要求履行相关手续。未经审批同意私自离校的,或未按时返校销假的,视情形给予记过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六)根据郑州市、中牟县或学校相关规定有必要采取隔离措施的情况,学生拒绝配合或不遵守隔离期间规定的,给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七)身体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疑似症状的,应主动向系(部)里上报。不主动上报身体异常状况,或瞒报、漏报、谎报等的,视情形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传染事故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八)散播与疫情相关的谣言或者不良信息,视情形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九)出现妨碍学校防疫防控相关工作,或对全校师生健康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的其他情况,视情形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 明知自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有故意窜访他人、参加聚会、乘坐公共交通、到公共场所活动,或有其它故意传播病毒扩大疫情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本规定纪律处分的种类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该级别。
第八条 本规定自学校提出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至疫情解除期间有效。
第九条 本规定所述条款及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