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听课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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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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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电院[2016]39号 签发人:邱天河
关于修订《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听课制度》的通知
关于修订《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听课制度》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因加强教学质量监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经学院研究,对《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系部、处室按照制度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 听课 2016 通知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10月20日印发
附件: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听课制度。一、听课节数
(一)院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节(分管领导不少于6节):
(二)教务处领导每学期不少于10节:
(三)系部领导每学期不少于10节:
(四)专任教师每学期不少于16节:
(五)其它中层领导每学期不少于8节。
二、听课管理
(一)听课人员应按要求完成听课定额,听课的专业、班级、时间自定,原则上要求每次听课课程内容不同。
(二)听课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听课记录》,每听课一次填写一次,并予以一定的评价。
(三)学院院级领导的《听课记录》每学期期末交到学院办公室,各系部、处室中层领导的《听课记录》每月月底交学院办公室。
(四)任课教师《听课记录》于听课当天交所在系部保存,同时将评价意见交学院督导组。
(五)系(部)主任根据反馈回来的有关教学信息,进行书面整理、总结,在每周教学例会上进行通报;每学期要根据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与研究,提出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
(六)人事部门每学期应主动了解和掌握干部、教师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并把其作为考核干部、教师工作业绩的一项内容。
三、未完成听课任务者除在年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外,另做如下处理:
(一)全院通报;
(二)责成在下一学期增加未完成的听课任务。
四、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