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展2016年校生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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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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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郑电院 [2016]51号文件 签发人:武耀春
根据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精神,为提高学生实践操作技能,促进学生充分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教高[2006]16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构建专业认证体系,与劳动、人事及相关行业部门密切合作,使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双证书”制度,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使毕业生全部取得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国办发[200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一、鉴定对象
在校各专业学生,必须参加所学专业相应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每名学生毕业前必须至少获得一个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申报条件
1、修业满一年以上的本院在校生,可申报所学专业工种考核鉴定。
2、修业满二年以上的在校生,可以申报第二专业工种考核鉴定。
三、考核内容
职业技能鉴定标准,依据国家制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执行。主要是对学生进行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
四、考核办法
1、技术业务水平考核由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分为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项。技术理论考核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可结合生产或作业,选择典型工件或作业项目组织进行。
2、考核鉴定成绩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评定,凡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两项考核成绩均在60分以上的为合格。在校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不合格者,毕业前可再申报考核;但申报同一工种同一等级考核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3、鉴定试题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确定。
五、证书与待遇
1、经考核鉴定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求职就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的主要凭证和境外就业、出国劳务、研修、士官报名审核时办理技术等级公证的有效证件。
2、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和各教学系应依据毕业生的《职业资格证书》,在相应的职业(工种)范围内择优推荐就业。
六、组织实施
1、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切实做好实施工作,严格资格审查,加强考务管理,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毕业生未参加所学专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不得办理毕业证书验印手续。
3、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根据鉴定专业不同收费标准不同。见附件。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六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