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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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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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合理分配使用学院的固定资产,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各种设施设备等。因固定资产在学院总资产中占有较大比重,因此对其加强管理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二)、固定资产设置:
采购价格2800元人民币以上,列为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采购价格<800元的固定设备、工具、但使用期限超过3年以上的,不列人固定资产,但须建立台帐。消耗性材料、低值易耗品不属于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
(一)、建筑类不动产由院务委员会和后勤服务集团负责。但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归口财务处。
(二)、教学、科研、实验实训等仪器、设备、大型i具、大宗办公用设施等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由有关处(室)提出申请、进行全面的论证、明确提出目的、用途、使用范围和技术要求、参考厂家、型号、规格等相关数据,并在年初提出财务预算,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交由院务委员会主任审批同意,交后勤服务集团统一购置。
(三)、后勤服务集团对标价或合计总价在1万元以上的设备仪器进行公开或网上招标采购,招标人员应包括使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采购人员、必要时邀请专家参加,确认技术协议;后勤服务集团主要负责价格谈判、交货、服务付款等谈判事宜。参与竟标单位不得少于四家,参加招标人员不得少于7人。最终选取中标单位进行采购。
(四)、后勤服务集团会同使用部门等相关单位共同验收。总务处凭验收单、使用人、鉴定人签字、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帐,财务处凭经办人员交回的购物发票和验收单办理人帐报销手续。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l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台帐管理、年度大修计划管理、日常维护监督并指派专人负责。
(二)、固定资产购进以后,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人账登记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登记表上须详细记载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购进日期、使用地点、使用人、鉴定(验收)单位、并由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调试安装和保管。
(三)、学院固定资产应进行统一编码,统一建立电子档案。其完整的纸质档案应由后勤服务集团统一负责保管,使用人可以借阅。
(四)、固定资产在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使用,使用部门有义务进行保养维护与管理,有责任保护其资产安全,使用安全、应指定专人负责,发现损坏和丢失应及时报告。五、固定资产的调拨
调拨固定资产,由后勤服务集团和财务处分工负责办理。无论属于何种调拨,都应办理固定资产转账手续。未经院领导或院务委员会办公会议批准,不得随意调拨。固定资产调拨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
五、固定资产的盘点
为切实保护学院财产完整和安全,对于各类固定资产,每年年终前应全面清点一次,以保证帐证相符帐物相符。清点时由总务处牵头负责,财务处和各使用部门参加。各项固定资产经过盘点清查,要根据实存数和账面数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反映盘点清查结果。报请学院领导审批后,后勤服务集团和财务处都要相应调整账面数额。
六、固定资产的维修
使用单位应加强各项固定资产保管和保养。如有保管不善,使用不当,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需要维修的固定资产,应事先向总务处报告,由后勤服务集团统一进行安排维修。
七、特殊固定资产的管理
图书属于特殊的固定资产,凡购买的图书须由图书资料管理人员登记,由图书馆验收人库后方可报销。
八、固定资产的出让报废
(一)、 固定资产报废让售,必须提交报告,均须经过学院有关人员鉴定和资产评估,并报院务委员会同意,比较重要的固定资产要经院务委员会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二)、图书、音像资料等特殊固定资产没有报废期限。
(三)、 固定资产报废让售处理由有关处室和财务处共同办理,所得收人一律上交学院财务处,各处室不得自行支配。
九、其他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财务处。
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为了加强对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合理分配使用学院的固定资产,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各种设施设备等。因固定资产在学院总资产中占有较大比重,因此对其加强管理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二)、固定资产设置:
采购价格2800元人民币以上,列为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采购价格<800元的固定设备、工具、但使用期限超过3年以上的,不列人固定资产,但须建立台帐。消耗性材料、低值易耗品不属于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
(一)、建筑类不动产由院务委员会和后勤服务集团负责。但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归口财务处。
(二)、教学、科研、实验实训等仪器、设备、大型i具、大宗办公用设施等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由有关处(室)提出申请、进行全面的论证、明确提出目的、用途、使用范围和技术要求、参考厂家、型号、规格等相关数据,并在年初提出财务预算,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交由院务委员会主任审批同意,交后勤服务集团统一购置。
(三)、后勤服务集团对标价或合计总价在1万元以上的设备仪器进行公开或网上招标采购,招标人员应包括使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采购人员、必要时邀请专家参加,确认技术协议;后勤服务集团主要负责价格谈判、交货、服务付款等谈判事宜。参与竟标单位不得少于四家,参加招标人员不得少于7人。最终选取中标单位进行采购。
(四)、后勤服务集团会同使用部门等相关单位共同验收。总务处凭验收单、使用人、鉴定人签字、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帐,财务处凭经办人员交回的购物发票和验收单办理人帐报销手续。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l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台帐管理、年度大修计划管理、日常维护监督并指派专人负责。
(二)、固定资产购进以后,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人账登记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登记表上须详细记载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购进日期、使用地点、使用人、鉴定(验收)单位、并由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调试安装和保管。
(三)、学院固定资产应进行统一编码,统一建立电子档案。其完整的纸质档案应由后勤服务集团统一负责保管,使用人可以借阅。
(四)、固定资产在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使用,使用部门有义务进行保养维护与管理,有责任保护其资产安全,使用安全、应指定专人负责,发现损坏和丢失应及时报告。五、固定资产的调拨
调拨固定资产,由后勤服务集团和财务处分工负责办理。无论属于何种调拨,都应办理固定资产转账手续。未经院领导或院务委员会办公会议批准,不得随意调拨。固定资产调拨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
五、固定资产的盘点
为切实保护学院财产完整和安全,对于各类固定资产,每年年终前应全面清点一次,以保证帐证相符帐物相符。清点时由总务处牵头负责,财务处和各使用部门参加。各项固定资产经过盘点清查,要根据实存数和账面数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反映盘点清查结果。报请学院领导审批后,后勤服务集团和财务处都要相应调整账面数额。
六、固定资产的维修
使用单位应加强各项固定资产保管和保养。如有保管不善,使用不当,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需要维修的固定资产,应事先向总务处报告,由后勤服务集团统一进行安排维修。
七、特殊固定资产的管理
图书属于特殊的固定资产,凡购买的图书须由图书资料管理人员登记,由图书馆验收人库后方可报销。
八、固定资产的出让报废
(一)、 固定资产报废让售,必须提交报告,均须经过学院有关人员鉴定和资产评估,并报院务委员会同意,比较重要的固定资产要经院务委员会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二)、图书、音像资料等特殊固定资产没有报废期限。
(三)、 固定资产报废让售处理由有关处室和财务处共同办理,所得收人一律上交学院财务处,各处室不得自行支配。
九、其他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财务处。
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