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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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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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财务会计人员行为,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财务人员,包括委派人员)。
二、财务会计人员职责要求
(一)、会计人员应熟悉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坚持按国家财经制度经济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办事;
(二)、负责做好学院各项资产的账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并完成本部门的会计工作;
(三)、负责组织编制学院财务计划,财务分析报告及各项经费预算,定期向学院领导提供资金使用状况和合理化建议;
(四)、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保守财务秘密。
三、会计核算方法及凭证账册管理规定
(一)、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采用借贷复式计账法,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要结合实际,设置银行现金日记账,总分类账,各项明细分类账;
(四)、原始凭证是计账的依据,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要求一切原始凭证必须手续完备,合法,内容真实,数字正确,日期和印章齐全,大、小写相符等,不得有白条报账,不得有涂改。一切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填制记账凭证,据以记账;
(五)、财会记账员应对一切原始凭证记账负责,账簿的记载不得挖补,涂改,记账应使用钢笔,不准用铅笔或圆珠笔,发生错误应根据性质,采用划线更正或红线更正.凭证,账册要列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有关会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保存年限按规定办理;
(六)、指定专人保管一切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如支票,现金收据,票据等,动用时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对误写的收据或作废的支票,应注销作废章,妥善保存不得销毁废弃。
四、其他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财务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为规范财务会计人员行为,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财务人员,包括委派人员)。
二、财务会计人员职责要求
(一)、会计人员应熟悉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坚持按国家财经制度经济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办事;
(二)、负责做好学院各项资产的账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并完成本部门的会计工作;
(三)、负责组织编制学院财务计划,财务分析报告及各项经费预算,定期向学院领导提供资金使用状况和合理化建议;
(四)、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保守财务秘密。
三、会计核算方法及凭证账册管理规定
(一)、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采用借贷复式计账法,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要结合实际,设置银行现金日记账,总分类账,各项明细分类账;
(四)、原始凭证是计账的依据,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要求一切原始凭证必须手续完备,合法,内容真实,数字正确,日期和印章齐全,大、小写相符等,不得有白条报账,不得有涂改。一切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填制记账凭证,据以记账;
(五)、财会记账员应对一切原始凭证记账负责,账簿的记载不得挖补,涂改,记账应使用钢笔,不准用铅笔或圆珠笔,发生错误应根据性质,采用划线更正或红线更正.凭证,账册要列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有关会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保存年限按规定办理;
(六)、指定专人保管一切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如支票,现金收据,票据等,动用时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对误写的收据或作废的支票,应注销作废章,妥善保存不得销毁废弃。
四、其他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财务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