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系工程系关于课程考核成绩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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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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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三风建设”,稳定教学秩序,严肃考风考纪,对无故旷课学生的考核成绩做如下规定:
1、无故旷课节数超过该课程总节数1/5的,该课程的考核成绩为不及格,但可以参加该课程的补考,学生档案内成绩单记录为“补考成绩”。
2、 无故旷课节数超过该课程总节数1/3的,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且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补考,学生档案内成绩单记录为“不合格”。
3、成绩单内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记录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毕业证。
电子工程系
201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