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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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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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电子工程系全体同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优良的系风学风,维护系部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
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细则(修订)第十七条,对无故旷课者,
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旷课10节一下,给予通报批评。
(二)旷课10节到19节的,给予警告处分。
(三)旷课20到29节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旷课30到39节的,给予记过处分。
(五)旷课40到49节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通过教育和给予以上处分仍不改的,旷课50节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违反学生请假制度,擅自离校两天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离校时间每增加两天,加重一
级处分;直至留校察看处分(离校天数以连续天数计算,实习、毕业设计期间擅自离校,每天按旷课八
节计算)。
(八)新学期一周内未经请假不报道入学的,给予警告处分;两周未经请假不报道入学的,给予
留校察看处分或劝其退学处分。
电子工程系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