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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上半年“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审核: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7-06-08 点击: 13396次

 
学院各党支部:
为落实院党委关于“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以下简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指导精神。大力弘扬人民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正直正气、乐于奉献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弘扬正能量。进一步鼓励2017上半年为学院发展做出贡献的党员教职工,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评选一批“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对象为组织关系在我院且在岗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教职工正式党员。
二、评选条件:
1.模范履行《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规定的党员义务,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识大体,顾大局,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教师党员比师德、比育人、比成果,师德高尚、育人有方、成果杰出的典型代表;科室党员比作风、比服务、比效率,把“服务一线”的理念贯穿工作始终;后勤党员比态度、比技能、比奉献,为学院发展、为教学科研、为师生员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创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起到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在广大师生和学生中具有良好声誉。
4.长期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新、能力强、质量高,教学实绩突出。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党员评选:
1)不能按要求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常常缺席的。
2)不能按时交纳党费。
3)有投诉事件、违法乱纪及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或教学事故的。
4)学生评教较差的不能评为优秀党员。
三、评选原则及名额:
1、评选原则
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支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与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在评选过程中,要按照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提高透明度,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通过评选活动,要对广大共产党员进行再一次的先进性教育,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并通过宣传事迹,弘扬正气,推动学院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2、评选名额:全院优秀党员名额共21名,大体上优秀党员应占支部党员总数25%左右。
四、评选办法:
以支部为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按党委分配的名额提出优秀党员候选人,填写优秀党员推荐审批表上报党委,由院党委审定表彰名单。各支部推荐审批表于2017年6月13日之前上交院党委。
 
 
 
 
 
 
中共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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