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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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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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2.第二十六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
3.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
4.河南省教育大会精神
5.《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6.《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7.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
8.《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
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根据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追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和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快速发展,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为推动教育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民办学校作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选配党组织书记,壮大党建工作力量,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有效途径,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应当看到,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仍然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党组织覆盖率比较低,隶属关系不顺畅,党组织书记队伍还不强,党员教育管理比较松散,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等等。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民办学校按照党的要求办学立校、教书育人,把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在办好民办学校中加强党的建设,通过加强党的建设保障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二、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民办学校党组织是党在民办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1)保证政治方向。宣传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引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坚决反对否定和削弱党的领导,反对西方所谓“普世价值”等错误思潮传播,反对各种腐朽价值观念。(2)凝聚师生员工,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校工作各工面,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密切联系、热忱服务师生员工,关心和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激发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热情。(3)推动学校发展。支持学校董(理)事会和校长依法依章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参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帮助学校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4)引领校园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校园文化,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5)参与人事管理和服务。参与学校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在教职工考评、职称评聘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主动联系,关心关爱,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6)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加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务干部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要从不同类型民办学校实际出发,找准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着力点。民办高校党组织要突出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活语权,加强对青年教师,党外知识分子和大学生的思想引导,促使他们增强政治认同,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要突出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养成,推动学校把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教育贯穿各项工作中,抓细抓小抓实,使之在学生心中生根发芽,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要突出诚信守法,引导培训机构端正培训思想,严格内部管理,规范招生,收费等行为,防止培训造假及以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社会效益。
三、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加大民办学校党组织组建力度,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充分发挥。
坚持应建必建。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学校,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批准设立民办学校,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变更、撒并或注销民办学校,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民办学校党组织的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
理顺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实行主管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为主,学校所在地党组织要积极配合、主动做好指导和管理工作。民办高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县(市、区、旗)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县(市、区、旗)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或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也可由市(地、州、盟)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直接管理。有特殊情况的,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
四、选好管好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
把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作为抓好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选拔培养、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
明确选配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党建工作,懂教育善管理、有奉献精神的要求,选优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突出讲政治的教育家要求,选配好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注重选拔党性观念强,专业素质强的“双强型”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
推行向民办高校选派党组织书记。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由归口管理的党委组织、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具体负责。可从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在职或退休的党员干部中选派,也可从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熟悉教育工作的党员干部中选派,按党内有关规定任职,一般兼任政府督导专员。派驻党组织书记,全职在民办高校工作,其行政关系不变,报酬待遇由原单位或选派单位负责,除必要工作经费外,不得在学校获取薪酬和其他额外利益。
拓宽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选配渠道。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一般从学校管理层中产生,符合条件的董(理)事长、校长,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担任学校党组织书记。学校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出资人或校长担任党组织书记的民办中小学校,应配备专职副书记。
抓好党组织书记培训和管理。将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培训纳入基层党务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由省、市级党委组织、教育工作部门负责培训,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由市、县级党委组织、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培训,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书记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组织党工委负责培训。每名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强化党组织书记考核,落实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五、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
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校有机统一,推动民办学校把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
推进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学校决策层和管理层。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应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理)事会,办学规摸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符合条件的专职副书记也可进入董(理)事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应接照学校章程进入行政管理层,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班子。
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涉及民办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董(理)事会在作出决定前,要征得党组织同意;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項,要由党组织研究决定。建立健全党组织与学校董(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以及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党组织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六、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党员队伍建设,激发党员保持先进性内在动力,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
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民办学校党组织要从聘用环节开始全面掌握教职工党员身份,定期排查党员组织关系,纳入有效管理,纠正和防止“口袋党员”、“隐形党员”现象发生。在学校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入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入的,实行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新调入的教职工党员,要督促其尽快转移组织关系。认其落实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加强民办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防止一转了之甚至推出不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和党性观念,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开好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适当增加民办学校发展党员数量,重视发展大学生和表年教育入党。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注重把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培养成党员,把优秀党员教师培养成学科带头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注意培养和吸收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出资人入党。
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党章党规,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觉悟,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守纪律讲规矩。针对教职工党员兼职人员多、退休人员多、青年教师多、流动性强等实际,采取学习培训、专题辅导、结对帮扶、谈心交流等方式,帮助教职工党员提高素质,解决思想困惑和实际困难。设立党员教学管理服务示范岗,推行党员承诺制和党员星级管理,引导他们充分发挥在教书育人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七、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
领导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是民办学校党组织的首要政治责任。民办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履责,加强分析研判,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课堂、进头脑。督促民办学校加强教材、教师、教学体系建设,按有关课程标准,优选经依法审定的思想政治课和德育课教材,保证足够的教学时间。实施思想政治课“名师工程”,安排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综合素质高的教师授课。党组织书记要带头讲形势政策课,回答好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的民办学校,还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守教观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学。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环节,抓好学校教室、寝室和网络等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将思想政治要求纳入教师日常管理,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引导教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为人师表。定期评估学校师德师风情况,对爱岗敬业、师德表现突出的,要表扬表彰;对师德表现不佳的,要劝诫整改;对师德失范、不适合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提出调整岗位或调离学校的建议。对个别散布错误言论的教师,党组织要敢抓敢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建设。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推动民办学校设立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机构,配齐配强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课教师等工作力量,思想政治课教师的平均收入,应不低于学校其他专业教师平均水平。推进民办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打通职业发展和专业晋升通道,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八、加强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落实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重要任务。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定期听取专题汇报,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统筹协商和宏观指导,牵头研究制定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具体措施;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起直接责任,强化指导和督促,推动党的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机构编制、民政、人力资源社会社障、工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协同做好工作。对履行党建责任不力,民办学校党的意识形态工作长期薄弱的,要严肃问责。
充实党务工作力量。民办高校要按有关规定健全党务工作部门,明确相应力量从事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工作;学校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应根据实际需要保持一定数量。民办中小学校也要保证党建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民办学校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应计算工作量。
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民办学校要将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必要支出。学校党员交纳党费可全额返还。拓宽经费来源渠道,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可给予一定支持。发挥公办学校党建工作优势,通过区域共建、中心校带动等方式,与民办学校组织联建、资源共享。
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要结合各类民办学校实际,引导党组织围绕学校发展、贴近师生需求开展党的活动,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防止“两张皮”。要把党建工作情况作为民办学校注册登记、年检年审、评估考核、管理监督的必备条件和必查内容。做好民办学校出资人思想工作,促使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对不重视不支持党建工作的,要教育引导、督促整改;对办学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直至撤销办学资格。
要高度重视民办幼儿园党的建设,根据学前教育特点和幼儿教育实际,落实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有关要求,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第二十六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
第二十六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15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王沪宁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强保证。王沪宁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深入回答了事关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向性、根本性问题,深化了我们对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规律性认识,是推进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遵循,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王沪宁表示,要全面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高校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加强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要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工作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要抓好工作责任落实,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任务落地生根。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主持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陈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黄坤明出席会议。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队有关单位负责同志,部分高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习近平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强调:
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月18日上午在京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向全国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致以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他强调,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最根本的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新时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同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王沪宁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退休教授林泰、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刘建军、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高级讲师陈果、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徐川、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王学利、西安兴华小学二级教师王良、武汉市解放中学高级教师吴又存、华东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高级教师陈明青先后发言。他们结合实际就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理论教育、提高思政课教学实效、全面做好立德树人工作、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当好学生引路人等问题介绍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习近平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必须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含糊。这就要求我们把下一代教育好、培养好,从学校抓起、从娃娃抓起。在大中小学循序渐进、螺旋上升地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非常必要,是培养一代又一代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强调,思想政治理论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最需要精心引导和栽培。我们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就是要理直气壮开好思政课,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学生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思政课作用不可替代,思政课教师队伍责任重大。
习近平指出,党中央对教育工作高度重视。我们对思想政治工作高度重视,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科体系建设,为思政课建设提供了根本保证。我们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不断深入,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发展新境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增强,为思政课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形成了博大精深的优秀传统文化,我们党带领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锻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思政课建设提供了深厚力量。思政课建设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系列规律性认识和成功经验,为思政课建设守正创新提供了重要基础。有了这些基础和条件,有了我们这支可信、可敬、可靠,乐为、敢为、有为的思政课教师队伍,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把思政课办得越来越好。
习近平强调,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关键在教师,关键在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思政课教师,要给学生心灵埋下真善美的种子,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第一,政治要强,让有信仰的人讲信仰,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清醒。第二,情怀要深,保持家国情怀,心里装着国家和民族,在党和人民的伟大实践中关注时代、关注社会,汲取养分、丰富思想。第三,思维要新,学会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创新课堂教学,给学生深刻的学习体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学会正确的思维方法。第四,视野要广,有知识视野、国际视野、历史视野,通过生动、深入、具体的纵横比较,把一些道理讲明白、讲清楚。第五,自律要严,做到课上课下一致、网上网下一致,自觉弘扬主旋律,积极传递正能量。第六,人格要正,有人格,才有吸引力。亲其师,才能信其道。要有堂堂正正的人格,用高尚的人格感染学生、赢得学生,用真理的力量感召学生,以深厚的理论功底赢得学生,自觉做为学为人的表率,做让学生喜爱的人。
习近平强调,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要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要坚持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以透彻的学理分析回应学生,以彻底的思想理论说服学生,用真理的强大力量引导学生。要坚持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之中。要坚持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传导主流意识形态,直面各种错误观点和思潮。要坚持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用科学理论培养人,重视思政课的实践性,把思政小课堂同社会大课堂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学生立鸿鹄志,做奋斗者。要坚持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落实教学目标、课程设置、教材使用、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统一要求,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材施教。要坚持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思政课教学离不开教师的主导,同时要加大对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接受特点的研究,发挥学生主体性作用。要坚持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注重启发性教育,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思考问题,在不断启发中让学生水到渠成得出结论。要坚持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挖掘其他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
习近平强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各级党委要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摆上重要议程,抓住制约思政课建设的突出问题,在工作格局、队伍建设、支持保障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全党全社会努力办好思政课、教师认真讲好思政课、学生积极学好思政课的良好氛围。学校党委要坚持把从严管理和科学治理结合起来。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要带头走进课堂,带头推动思政课建设,带头联系思政课教师。要配齐建强思政课专职教师队伍,建设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思政课教师队伍。要把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推动思政课建设内涵式发展。要完善课程体系,解决好各类课程和思政课相互配合的问题,鼓励教学名师到思政课堂上讲课。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同志要积极到学校去讲思政课。
丁薛祥、孙春兰、陈希、黄坤明、尤权、何立峰出席座谈会。
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一线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代表参加座谈会。
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教育大会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王国生陈润儿郑富芝讲话刘伟出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大河网讯(河南报业全媒体记者 朱殿勇)4月29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教育大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动员全省上下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强措施、补短板、提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中原更加出彩提供强大支撑。省委书记王国生,省长陈润儿,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协主席刘伟出席会议,省委副书记喻红秋主持会议。
孙守刚、任正晓、李亚、黄强、马懿、穆为民、江凌、赵素萍、乔新江、霍金花、刘炯天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就关系我国教育现代化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刻阐述,强调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指出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工作目标是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我们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要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总书记关于教育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贯通起来理解,顺应发展所需、回应人民所盼,带着深厚感情,扛稳重大责任,把准正确方向,细化实化措施,抓好补短板、提质量双重任务,形成尊师重教浓厚氛围,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会议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成就,分析了教育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任务。会议认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省政府坚定实施科教兴豫、人才强省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省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得到新加强,教育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教育改革取得新进展,教育服务发展能力有了新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同时要清醒认识到,我省教育大而不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尤为突出。我们要聚焦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深刻把握新时代的形势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好教育优先发展这步重要的先手棋,坚定不移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
会议强调,推进教育现代化,要深刻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把为党育人的鲜明底色越擦越亮;深刻把握教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时代重任,以人才之基支撑高质量发展;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教育公平的热切呼唤,牢牢扛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大责任;深刻把握我省教育补短板、提质量的双重任务,采取超常规举措加以解决。各级党委政府要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远眼光谋划教育发展,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用真金白银的投入、改革创新的办法抓好教育工作,在推进教育现代化中争先进位。
会议强调,要聚焦立德树人,抓牢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的根本任务。要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各领域,健全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体制机制,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特别是要把德育摆在首要位置,坚持抓早抓小,帮助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注重实践养成,引导学生在知行合一中提升素质;突出齐抓共管,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紧密衔接的完整育人链条。要切实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用好思政课这个主渠道,占领网络这个主战场,守牢意识形态安全这个底线。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持续提升教师专业能力。
会议强调,要紧盯重点难点,不断把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推向深入。要瞄准教育高质量发展这一核心要求,让现代教育理念真正领起来、科学评价体系真正树起来、教育工作各项标准真正高起来。要补齐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这一突出短板,缩小区域差距,缩小城乡差距,缩小校际差距,缩小群体差距。要抓住让教师安心从教、潜心从教这一关键所在,解决好教师编制、职称、待遇、住房保障等问题,让尊师重教的风气更加浓厚,让教师的获得感实实在在。要激活体制机制改革这一动力活力,在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上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扩大教育开放。要发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这一重要职能,造就大量人才,强化创新型人才、应用型人才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高校科研和社会需求的联动,提升成果转化率。要发挥新型智库作用,加强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战略研究,当好党委政府决策的"思想库"。
会议强调,要科学统筹,推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建设提标行动、改薄提速行动、教学提质行动、控辍提"率"行动,夯实义务教育根基,促进优质均衡发展。要着力推动"三个转变"、建好"三项机制"、抓好"三项重点",巩固职业教育优势,促进产教融合发展。要突出特色分类发展,抓好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创新应用能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等教育水平,促进内涵提质发展。要完善教师教育培养体系,树立师范院校办学理念,加大师范院校支持力度,改进师范院校招生制度,强化师范教育引领,促进教育优先发展。
会议强调,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提供坚强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系统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使各级各类学校始终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始终成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要把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在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要抓实学校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要扎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做到警钟长鸣、一刻不松。要营造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社会各界更加自觉地尊师重教、助学兴教。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不断开创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讨论了《河南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河南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
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各省辖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教育局长,省委高校工委班子成员,本科高校、专科学校党委书记、校(院)长等参加会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九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 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设立
第五条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六条 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第七条 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第八条 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三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 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可以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
第十七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章 组织原则
第十八条 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 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
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第五章 议事决策
第二十三条 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二十六条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
第二十七条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
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 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建立党组书记述职制度。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建立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负责,纪律检查机关、党委有关工作部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参与。考核应当每年开展1次,可以与党组工作报告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结合开展。
党组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律检查机关及其派驻机构、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巡视监督范围和党员定期评议内容。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擅自公开发表或者出版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讲话、报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言论的;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八)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
对发生集体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或者在其他党组成员出现严重违反本条例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还应当追究党组书记的相关责任。
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党组成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章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
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指根据党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部门、本系统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在以下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中,可以设立党委:
(一)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二)根据中央授权对有关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三)金融监管机构;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党委的其他单位。
党委的设立和撤销,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党委,负责审批下属单位党委的设立和撤销。
党委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工作机构,负责党委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党委除履行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党组相关职责外,还领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领导或者指导本系统党组织的工作,讨论决定下属单位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五条 党委设立和撤销的具体程序、委员配备、组织原则、议事决策和责任追究等有关事宜,按照本条例关于党组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党组(党委)应当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
第三十七条 党组(党委)制定的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应当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报送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5年6月1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组(党委)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总体要求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事关统揽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
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党的政治建设,形成了讲政治的优良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力度抓,形成了鲜明的政治导向,消除了党内严重政治隐患,推动党的政治建设取得重大历史性成就。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忽视政治、淡化政治、不讲政治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甚至存在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的严重问题。切实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准政治方向,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夯实政治根基,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永葆政治本色,提高政治能力,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目的是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章明确的党的性质和宗旨、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路线和纲领落到实处。要突显党的政治建设的根本性地位,聚焦党的政治属性、政治使命、政治目标、政治追求持续发力。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始终,以政治上的加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引领带动党的建设质量全面提高。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靶向治疗”,针对政治意识不强、政治立场不稳、政治能力不足、政治行为不端等突出问题强弱项补短板。要把党的政治建设融入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制定和落实全过程,做到党的政治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特别是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二、坚定政治信仰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夯实思想根基,牢记初心使命,凝聚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一)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是经过实践检验、富有实践伟力的强大思想武器,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要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坚决防止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真理信金钱,坚决反对各种歪曲、篡改、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思想。要坚定“四个自信”,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理论、强信念,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实施年轻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计划,大力培养造就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和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作为党的政治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必须坚决捍卫、坚定执行。越是面临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越是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越要保持清醒头脑和战略定力,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绝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必须全面贯彻实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不懈努力。全党制定执行大政方针,要从党的政治路线出发;部署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政治路线来进行。各地区各部门确定工作思路、工作部署、政策措施,要自觉同党的政治路线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要坚决同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政治路线的言行作斗争。
(三)坚决站稳政治立场
政治立场事关根本。全党必须始终坚定马克思主义立场,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决站稳党性立场和人民立场。要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始终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任何时候都同党同心同德。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立真挚的人民情怀,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相信人民,紧紧依靠人民,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要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高度统一起来,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从人民利益出发,崇尚实干、勤政为民,把精力和心思用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党的政治领导
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承担起执政兴国的政治责任。
(四)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最重要的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最关键的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国内和国际的结合上深刻认识、强化认同,不断增强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不断完善保障“两个维护”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督促检查,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的督查问责机制。要以正确的认识、正确的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偏离“两个维护”的错误言行,不得搞任何形式的“低级红”、“高级黑”,决不允许对党中央阳奉阴违做两面人、搞两面派、搞“伪忠诚”。
(五)完善党的领导体制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建立健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体系,为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提供坚实制度保障。研究制定党领导经济社会各方面重要工作的党内法规。健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重大工作的体制机制。完善地方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实施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和农村、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的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规定。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要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组织法,载入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健全党对这些组织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确保其始终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
着眼于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强化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正确制定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领导制度,善于运用民主的办法汇集意见、科学决策,善于通过协商的方式增进共识、凝聚力量,同时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要坚持群众路线这一基本领导方法,不断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的途径方法,坚持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汇集民智民力,善于通过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变为群众自觉行动。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坚持依法执政这一基本领导方式,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自觉把党的领导活动纳入制度轨道。
四、提高政治能力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关键是要提高各级各类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必须进一步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彰显国家机关政治属性,发挥群团组织政治作用,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政治导向,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政治本领。
(七)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政治属性是党组织的根本属性,政治功能是党组织的基本功能,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断强化各级各类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党中央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大脑和中枢,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重大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能由党中央作出决定和解释。地方党委要在党中央和上级党委领导下,全面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坚决纠正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党的基层组织要着力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下大气力解决软弱涣散问题。党支部要担负起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党组要在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下,在本部门本单位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在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能定位,全面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党的工作机关要更好发挥党委参谋助手作用,提高履职尽责的政治性和有效性,力求参当其时、谋当其用,更好服务党委决策、抓好决策落实。党员要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所有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齐心协力、步调一致开展工作,形成党的组织体系整体合力。
(八)彰显国家机关政治属性
中央和地方各级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本质上都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应尽之责。要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实施经济社会管理活动,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积极主动将党的领导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法规和政策政令,转化为对经济社会管理的部署安排和工作活动,转化为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方法创新,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效果。国家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注重政治效果,考虑政治影响,坚决防止和纠正把政治与业务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和做法,确保政治和业务融为一体、高度统一。
(九)发挥群团组织政治作用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是党领导下的政治组织,政治性是群团组织的灵魂。各群团组织要认真履行政治职责,充分发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大政治动员、政治引领、政治教育工作力度,更好承担起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自己联系的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十)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政治导向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事业单位承担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职责,都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依靠力量。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重要作用,保证本单位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取得良好政治效果。
(十一)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本领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政治能力训练和政治实践历练,切实提高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和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善于从政治上研判形势、分析问题,自觉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做到一切服从大局、一切服务大局。要强化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容易诱发政治问题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的敏感因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意识形态领域各种错误思潮、模糊认识、不良现象,保持高度警惕,做到眼睛亮、见事早、行动快。要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及时阻断不同领域风险转换通道,防止非公共性风险扩大为公共性风险、非政治性风险演变为政治风险。要增强斗争精神,强化政治担当,敢于亮剑、善于斗争,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危害政治安全的行为坚决抵制,做勇于斗争的“战士”,不做爱惜羽毛的“绅士”,严防对挑战政治底线的错误言论和不良风气听之任之、逃避责任、失职失察。
五、净化政治生态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浚其源、涵其林,养正气、固根本,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实现正气充盈、政治清明。
(十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必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着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引领,让党员干部经常接受政治体检,打扫政治灰尘,净化政治灵魂,增强政治免疫力,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忽视政治、淡化政治、不讲政治的倾向。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时代性,主动适应信息时代新形势和党员队伍新变化,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推进“智慧党建”,使党内政治生活始终充满活力,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不讲创新、不讲活力、照搬照套的倾向。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坚持按原则开展党的工作和活动,按原则处理党内各种关系,按原则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坚持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使党内生活庄重、严肃、规范,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不讲原则、平淡化庸俗化随意化的倾向。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性,坚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思想交锋、揭短亮丑,旗帜鲜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意志、增进团结,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列席指导、及时叫停、责令重开、整改通报等制度,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一团和气、评功摆好、明哲保身的倾向。
(十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是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保证。要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纪律,在全党持续深入开展忠诚教育,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模范机关创建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始终对党忠诚老实,决不允许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大是大非问题上同党中央唱反调,搞自由主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党的其他纪律严起来。坚持“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个人势力;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严肃查处“七个有之”问题,把政治上蜕变的两面人及时辨别出来、清除出去,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攫取政治权力、改变党的性质,坚决防止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危害党的团结、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十四)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离不开党内政治文化的浸润滋养。坚持“三严三实”,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充分利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党性教育基地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熏陶,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大力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政商关系,弘扬正气、树立新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培育党员干部政治气节、政治风骨。发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教育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关系。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坚决抵制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狠刹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不正之风,破除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等封建糟粕,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
(十五)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
选人用人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注重选拔任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对政治不合格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在领导岗位的坚决调整。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选人用人中进一步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把关。制定实施《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识别和评价机制,强化对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深入考察考核,坚决把政治上的两面人挡在门外。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持不懈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任人唯亲、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带病提拔”的干部实行倒查,对政治标准把关不严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对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方和单位选人用人的,记录在案并严肃追究责任。
(十六)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涵养政治生态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任务。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扎紧不能腐的笼子,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切断利益输送链条。特别要针对管人管钱管物管项目的单位和岗位,查找廉政风险点,通过科学管理、严格监督和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切实管住权力,坚决反对特权行为和特权现象,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清正干部、清廉政府、清明政治就在身边。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加强党性修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持之以恒锤炼政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自觉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
六、强化组织实施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是一项重大艰巨的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坚定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确保党的政治建设取得成效。
(十七)落实领导责任
建立健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本地区本部门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将其纳入党委(党组)工作总体布局,摆在首要位置来抓,认真研究部署、大力推进落实。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的政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其他成员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党的政治建设工作。各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履行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相关职责。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十八)抓住“关键少数”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结合,重点是抓住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深刻认识自己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中的特殊重要性和肩负的重大责任,职位越高越要自觉严格要求自己,注重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增进政治智慧,做到信念如磐、意志如铁,政治坚定、绝对忠诚,清正廉洁、担当负责,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实施“一把手”政治能力提升计划。
(十九)强化制度保障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把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各方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系统完备、有效管用的政治规范体系,真正实现党的政治建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坚持集成联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有关制度,健全国家法律体系有关规定,在各类章程中明确提出有关要求,做到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坚持明确标准,既提出政治高线,激励党员干部向往践行,又划出政治底线,防止党员干部逾矩失范。坚持执规必严,加大宣传教育和执行力度,督促党员干部把党的政治规范刻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坚决维护制度权威。
(二十)加强监督问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巡察和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深化政治巡视,强化政治监督,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探索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评价体系。把党的政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和党建考核评价体系,并突出其权重。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不到位、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不力以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本意见的具体措施。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意见提出加强军队党的政治建设的具体意见。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
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分为五个部分:一、战略背景;二、总体思路;三、战略任务;四、实施路径;五、保障措施。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四个自信”,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基本国情,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改革创新,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将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教育的重要使命,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优先发展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治理现代化,着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结构,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了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八大基本理念:更加注重以德为先,更加注重全面发展,更加注重面向人人,更加注重终身学习,更加注重因材施教,更加注重知行合一,更加注重融合发展,更加注重共建共享。明确了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坚持优先发展、坚持服务人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治教、坚持统筹推进。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教育总体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明显增加,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重要贡献。在此基础上,再经过15年努力,到2035年,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迈入教育强国行列,推动我国成为学习大国、人力资源强国和人才强国,为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2035年主要发展目标是:建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实现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显著提升、高等教育竞争力明显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享有适合的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治理新格局。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聚焦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重点部署了面向教育现代化的十大战略任务:
一是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贯穿到教育改革发展全过程,落实到教育现代化各领域各环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育战线,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中小学教育,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学理化、学科化研究阐释,健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成果传播机制。
二是发展中国特色世界先进水平的优质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增强综合素质,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全面强化学校体育工作,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弘扬劳动精神,强化实践动手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完善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制定覆盖全学段、体现世界先进水平、符合不同层次类型教育特点的教育质量标准,明确学生发展核心素养要求。完善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标准。建立健全中小学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和体质健康标准。健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制定紧跟时代发展的多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建立以师资配备、生均拨款、教学设施设备等资源要素为核心的标准体系和办学条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课程教材体系建设,科学规划大中小学课程,分类制定课程标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丰富并创新课程形式。健全国家教材制度,统筹为主、统分结合、分类指导,增强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民族性、时代性、系统性,完善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等教学方式以及走班制、选课制等教学组织模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重视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构建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制,建立更加科学公正的考试评价制度,建立全过程、全方位人才培养质量反馈监控体系。
三是推动各级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以农村为重点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建立更为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投入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园,加快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健全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体系。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振兴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提升民族教育发展水平。
四是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提升义务教育均等化水平,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优质均衡。推进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异地升学考试制度。实现困难群体帮扶精准化,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推进教育精准脱贫。办好特殊教育,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促进医教结合。
五是构建服务全民的终身学习体系。构建更加开放畅通的人才成长通道,完善招生入学、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畅通转换渠道。建立全民终身学习的制度环境,建立国家资历框架,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工作机制和专业化支持体系。建立健全国家学分银行制度和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强化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的继续教育与社会培训服务功能,开展多类型多形式的职工继续教育。扩大社区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推动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
六是提升一流人才培养与创新能力。分类建设一批世界一流高等学校,建立完善的高等学校分类发展政策体系,引导高等学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持续推动地方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不断优化职业教育结构与布局。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有机衔接、深度融合,集中力量建成一批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综合运用招生计划、就业反馈、拨款、标准、评估等方式,引导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创新人才特别是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比重。加强高等学校创新体系建设,建设一批国际一流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全面提升高等学校原始创新能力。探索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全链条、网络化、开放式协同创新联盟。提高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健全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体制。
七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推动师德建设长效化、制度化。加大教职工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切实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完善教师资格体系和准入制度。健全教师职称、岗位和考核评价制度。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健全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优质中小学(幼儿园)为实践基地的开放、协同、联动的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强化职前教师培养和职后教师发展的有机衔接。夯实教师专业发展体系,推动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自主发展。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完善教师待遇保障制度,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活补助政策。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
八是加快信息化时代教育变革。建设智能化校园,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利用现代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规模化教育与个性化培养的有机结合。创新教育服务业态,建立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新型教育服务监管制度。推进教育治理方式变革,加快形成现代化的教育管理与监测体系,推进管理精准化和决策科学化。
九是开创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全面提升国际交流合作水平,推动我国同其他国家学历学位互认、标准互通、经验互鉴。扎实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多边组织的合作。提升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优化出国留学服务。实施留学中国计划,建立并完善来华留学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全面提升来华留学质量。推进中外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建设,拓展人文交流领域,促进中外民心相通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特色发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海外国际学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在海外建设“鲁班工坊”。积极参与全球教育治理,深度参与国际教育规则、标准、评价体系的研究制定。推进与国际组织及专业机构的教育交流合作。健全对外教育援助机制。
十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教育法治化水平,构建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学校办学法律支持体系。健全教育法律实施和监管机制。提升政府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政府综合运用法律、标准、信息服务等现代治理手段的能力和水平。健全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提高学校自主管理能力,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继续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鼓励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组织属性开展现代学校制度改革创新。推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常态化,建立健全社会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监管机制。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了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实施路径:一是总体规划,分区推进。在国家教育现代化总体规划框架下,推动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教育现代化规划,形成一地一案、分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生动局面。二是细化目标,分步推进。科学设计和进一步细化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规划周期内的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教育现代化。三是精准施策,统筹推进。完善区域教育发展协作机制和教育对口支援机制,深入实施东西部协作,推动不同地区协同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四是改革先行,系统推进。充分发挥基层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大胆探索、积极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
为确保教育现代化目标任务的实现,《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了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要把教育改革发展纳入议事日程,协调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教育现代化。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是完善教育现代化投入支撑体制。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多渠道教育经费筹措体制,完善国家、社会和受教育者合理分担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的机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全面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是完善落实机制。建立协同规划机制、健全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教育发展监测评价机制和督导问责机制,全方位协同推进教育现代化,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
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指出,今后5年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以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时代主题,围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这一主线,聚焦教育发展的战略性问题、紧迫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统筹实施各类工程项目和行动计划,着力深化改革、激发活力,着力补齐短板、优化结构,更好发挥教育服务国计民生的作用,确保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教育目标任务,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2035年奋斗目标夯实基础。
《实施方案》提出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实施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聚焦重点,带动全局;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分区规划,分类推进。总体目标是:经过5年努力,全面实现各级各类教育普及目标,全面构建现代化教育制度体系,教育总体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实现更高水平、更有质量的普及,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提高,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多样化可选择的优质教育资源更加丰富,人民群众受教育机会进一步扩大,学习大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实施方案》提出了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十项重点任务:
一是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课程教材建设全过程,把教材体系、教学体系有效转化为学生的知识体系、价值体系。增强中小学德育针对性实效性,从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改进德育方式方法,注重循序渐进、因材施教、潜移默化,开展喜闻乐见、入脑入心的德育活动。提升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将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穿于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当中,深入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大力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加强劳动和实践育人,构建学科教学和校园文化相融合、家庭和社会相衔接的综合劳动、实践育人机制。
二是推进基础教育巩固提高。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管理队伍,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与业务指导。加快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组织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支持中小学校普遍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三是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构建产业人才培养培训新体系,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健全产教融合的办学体制机制,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优化专业结构设置,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制度标准,完善学校设置、专业教学、教师队伍、学生实习、经费投入、信息化建设等系列制度和标准,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四是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加快“双一流”建设,推动建设高等学校全面落实建设方案,研究建立中国特色“双一流”建设的综合评价体系。建设一流本科教育,深入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实施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燎原计划、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完善产教融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科教融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紧缺高端复合人才培养。完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体系。提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与创新服务能力,实施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建设一批前沿科学中心,支持高等学校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积极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继续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五是全面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大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编制管理,修订高等学校、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分类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分配办法和内部分配办法。补强薄弱地区教师短板,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银龄讲学计划、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
六是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着力构建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型教育教学模式、教育服务供给方式以及教育治理新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支持学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逐步实现信息化教与学应用师生全覆盖。创新信息时代教育治理新模式,开展大数据支撑下的教育治理能力优化行动,推动以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服务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快推进智慧教育创新发展,设立“智慧教育示范区”,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等建设,实施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构建“互联网+教育”支撑服务平台,深入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
七是实施中西部教育振兴发展计划。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稳步提升贫困地区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补齐中西部教育发展短板,加快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民族教育。提升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继续实施中西部高等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东部高等学校对口支援西部高等学校计划,“部省合建”支持中西部地区14所高等学校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教育行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推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高等农林教育改革,加快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人才培养。
八是推进教育现代化区域创新试验。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新时代区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模式。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发展雄安新区教育,优先发展高质量基础教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以新机制新模式建设雄安大学。深化粤港澳高等教育合作交流,促进教育资源特别是高等教育相关的人才、科技、信息等要素在粤港澳大湾区高效流动。构建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新格局,进一步加大区域内教育资源相互开放的力度,搭建各级各类教育协作发展与创新平台,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和有序流动。促进海南教育创新发展,依托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新时代教育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
九是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加快培养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完善留学生回国创业就业政策,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教育合作,建设“一带一路”教育资源信息服务综合平台,建立国际科教合作交流平台,实施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服务“一带一路”倡议行动计划。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人文交流,大力支持中外民间交流,加强中外体育艺术等人文交流。优化孔子学院区域布局,加强孔子学院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加大汉语国际教育工作力度。
十是深化重点领域教育综合改革。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撑。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定高考改革方向,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进一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和直接攻博等选拔机制。完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全面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构建终身学习制度体系,加强终身学习法律法规建设,搭建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衔接多种学习成果的全民终身学习立交桥,加快发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深入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和学习型城市建设。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推进学校治理现代化。
《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进教育现代化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质量,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加快完善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学校法治工作,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三是完善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机制,健全财政教育投入机制,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四是加强教育督导评估,有效发挥教育督导“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职能,保障教育事业优先优质发展。
《实施方案》最后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地区落实方案。各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国务院教育督导部门定期组织督导评估,压实落实责任。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凝聚全社会共同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共识,为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