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xin

教研视窗

当前位置 : 首页>>教学改革>>教研视窗

试论高职课程体系改革与国家职业资格 证书制度的衔接

审核: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5-04-27 点击: 3822次
试论高职课程体系改革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衔接
                                                         郭先旗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随着就业准入制度的完善必将成为劳动力就业的门槛,它无疑对高等职业教育目标的确定、课程内容和方法的选择有指导和定向的作用,同时,职业资格考核与鉴定为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方法、评价内容和手段的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另一方面,由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旨在培养和使用人力资源,而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职业教育实施的就是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所以高等职业教育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的重要力量,在职业标准的制定、培训考核体系的建立等环节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高等职业教育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两者的衔接是各自发展的内在需要。

  课程改革是各院校教学改革的核心,任何教育教学改革必须深入到课程领域才能取得实质成效,课程改革的目的是培养适应社会经济需要的人才,使所培养的每个人都能就业于社会的各个岗位或职业,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也是为了让毕业生更好地就业,因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课程改革之间就有内在的必然联系,而课程就是二者最佳的切合点。从根本上讲,高等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衔接,其实质是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教育课程体系与国家职业标准的衔接。因此,本文从课程体系改革角度出发去探求两者的共同之处,寻求适当的方式和机制将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体系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融为一体,试图建立一个真正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高等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体系。

  当前,在高等职业教育领域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还处在起步和引导阶段,从课程体系角度来寻求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衔接,问题和困难更显突出,涉及各院校各个专业的具体情况。
  
一、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体系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衔接的现状
  
  学校的专业课程设置与职业资格标准缺乏融通由于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差异,目前学校职业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要求:专业设置和培养目标与职业证书不对接,课程设置与职业标准不相吻合,教学方案与不同等级的职业标准缺乏对应关系,教学内容不能涵盖职业标准的要求,教育教学方法手段与职业标准不相适应,师资和设备不适应资格证书教育要求,培养培训与资格鉴定考试方面或重复或分离,反映出成本高效益低的矛盾。从技能训练方面来看,由于我国职业标准在规范性、系统性和科学性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高职院校技能实操环境的建立的成本很高以及高职院校与企业联系不密切,现行的高职技能训练没能真正到位。

  很多高职院校的学生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有水分很多高职院校是在专业教学之余抽出一些时间对学生进行短期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培训,学生主要通过背诵方式来掌握考试内容。往往存在考试一过,学生掌握的内容所剩无几的现象,违背了通过职业技能考核提高高职生职业能力的初衷。

  职业资格考核内容、工种数量与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与专业数量不配套在应对职业技能考核时,学生还要购买考核所需的培训教材,另增上课时间,这样既增加了学生的负担,又浪费了人力和时间。

  职业资格考核滞后一是覆盖面较窄;二是考核层次不足且偏低: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评等级太少;职业技能鉴定面向单工种且层次不足:复合型人才标准尚缺乏。三是考核内容范围小且滞后。
  当前职业教育的教学与职业技能鉴定相互脱节职业院校所编制的教学文件、教学评价体系没有考虑到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职业院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多数是普通高校的修订本,而其“修订”依据是学科的取舍、增减原则,而不是观代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实际需要,更没有参照职业技能鉴定中的一些十分现实有用的职业标准与考试大纲要求。

  职业教育最显著的特点是强化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和鉴定的核心内容也是技能操作。二者之间本应很好的“接轨”,但职业院校因应试教育的影响,教学评价体系的核心构件仍是笔试——理论知识重于实践能力,误导学生以读书为本,死记硬背为能。
  
二、构建高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衔接模式
  
  高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衔接,是高等职业教育系统中课程体系和劳动技能培训系统中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之间的连接状态及其相互之间的作用和作用内容。课程体系是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的具体化,构建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衔接的课程模式,就在于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实质精华贯穿在高职课程体系之中,寻求两者的最佳结合。
  下面从课程目标(标准)、课程结构、课程内容、课程评价等环节提出些可行的衔接办法。
  (一)以国家职业标准为参照建立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是在一定的学段中所要达到的标准,包括课程总体方案(教学计划)中的培养目标以及分科标准(教学大纲)中的分科目标两个层次的内容。高职教育的课程目标引导着高职教育的过程及其结果的总的方向,使其发挥着与其他教育类型不同的功能。
  高职院校的课程标准是教育标准与企业标准相融合的纽带,使高职课程标准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国家职业标准和相关的企业标准相融合,是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培养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的重要手段。
  高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衔接的课程体系目标确定为,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资格标准为核心,以综合职业能力为培养目标。这里所倡导的综合职业能力包括了贯穿于劳动者职业生涯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职业能力的内涵正在被重新结构化,它不再只是动手能力、操作能力和理论知识的代名词,态度、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和行为评价等开始进入职业能力的含义之中。
  (二)课程结构采用模块式
  笔者认为,合理的课程模块是实现高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衔接的关键,不同的职业资格标准实质上反映了不同课程的要求(如某项技能),而不同课程的组合则反映了不同职业(岗位)知识、能力的要求。因此,将高职作为一个整体并根据职业能力的要求,设计对不同职业大类的课程模块(包括基础课程模块和各专业模块),在能力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各专业模块中反映具体知识、技能的小模块即课程,这些课程必须涵盖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的所有知识和技能。按照不同职业能力结构的要求,每个专业模块都由若干个必修和选修课程组成,要达到某一级职业能力必须完成若干个必修和选修课程,同时,所有课程要求(包括职业资格证书的应知应会要求)都细化到知识点,通过知识点来确定各层次教学内容的衔接点,以避免不同层次的重复教育。模块课程能够将灵活性与连贯性结合起来,易于统合不同学科的内容,也可以结合学术性与职业技术性内容,有助于实现课程的一体化。
  另外,模块式课程结构的建立有必要首先实现职业标准结构的模块化,标准结构应当摆脱传统的、学科导向性的“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关知识”模式,采用职业功能分析法指导下的职业功能模块结构。这一改革方向不仅有利于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有利于与生产和就业的紧密结合;同时也有利于建立动态和开放的标准体系。
  (三)以职业技能为导向衔接高职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是由知识、技能与态度三个基本要素组成的。衔接课程的内容三要素的各自内涵与比例不同,形成了不同教育类型的不同特点。  高职教育课程目标有明确的职业定向性,必然使其课程内容将教育对象导向就业所必需的知识、技能与态度的获得。由于高职教育是一种以各产业生产技术为主的教育,因而技术能力的获得,成为其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高职课程体系的构建应以技术能力的形成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为主线。现场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和必要的相关技能是高职教育课程内容三要素的重心所在。所以在高职教育课程内容中,不仅技能占有较大比例,而且知识和态度的选择与安排也常为技能的要求所左右。总之,技能在高职教育课程内容三要素中的特殊地位是使其区别于其他种类教育的显著特点之一。
  而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主要就是针对技能的要求而作的,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人们所需运用的技能是一个由各种技能组成的连续综合体,技能的不同导致了他们工作活动的职责、任务和性质的区别。因而课程内容中技能这一要素常常主导着不同类别职业技术人才的养成。在高职教育课程改革的实践中,认识课程技能主导性特点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强化技能训练”的改革要求是不错的,但强化哪种技能的训练对不同类型的职业技术教育必须区别对待。对于技术员类人员的技能训练就不能只在再造性操作技能训练上,更不宜花大量时间去追求技工等级证书,而应在一定的再造性动作技能基础上,着重发展创造性的动作技能和智力技能。如此,课程内容才不会偏离培养目标的要求。这就要求高职的课程重视实训、实习,还有实验课程。
  因此,应正确处理职业技术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教育的关系:高职毕业生应具备的职业技能是根据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确定的,而不是根据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确定的。在同一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上比较,高职教育给予学生的职业技术培训和理论基础都应超出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不能用职业技能鉴定取代高职实践教学。此外,高职教育培养的学生不仅应有相应职业的知识与技能,还应有职业道德、创业能力等职业综合素质、能力。
  确定与学生所学专业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是实现课程内容体系与职业技能鉴定有效衔接的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在高等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衔接中,高职院校必须将职业能力的“硬指标”——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学历证书的内涵来要求。与此同时,职业资格证书也应提高文化素质的相应含量。因为知识与技能的内在联系,决定了职业资格证书必须反映一定的文化素质。各类职业资格证书都应有最低的学历要求。
  (四)高职课程评价与职业资格鉴定的互认
  由于高职院校实行的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功能定位不同,存在着课程评价内容与职业技能鉴定内容不一致的矛盾。如果不解决这一矛盾,就会出现学校教育中课程评价与职业技能鉴定“两张皮”的现象,严重影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和高职人才的培养。要达到高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较好衔接就得找到架通企业与职业教育之间的桥梁,即完善高职院校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与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的接轨,建立起高职教育毕业生质量评价与技能鉴定体系,使高职课程评价与职业资格鉴定得到比较顺畅的互认。2002年1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要积极推动职业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引导职业学校进一步转变观念,努力使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紧密结合,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根据上述有关文件精神,各类职业学校要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在执行国家有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内容与要求,修订或补充教学计划与大纲的内容。在调整教学计划,确定教学内容时,既要认真考虑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也要考虑国家制定的学历教育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将职业技能标准的各项要求分解和量化,纳入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之中,使专业教学内容与职业资格标准相适应,保证达到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

  职业资格鉴定的关键在于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是根据职业分类和职业岗位标准来进行的,但是职业学校的一个专业一般面向一个职业群,可能要覆盖若干个职业。因此,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在加强针对性的同时,还要增强适应性,专业教学内容比职业资格考试内容要宽泛一些、基础一些,能满足本岗位群的需要,这样才能达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

  总之,高职课程体系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衔接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以上方面的探讨之外,还得密切注意高职课程体系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衔接的融合“度”问题、职业资格标准的变化问题以及如何建立该衔接模式的保障等问题。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郑州电子信息学院
在线客服

  • 张老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陈老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郭老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赵老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