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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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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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
当前,我国社会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也随之出现了许多的变化。尽管主体是健康、积极向上的,但受社会、家庭、学校不良因素的影响,大学生中的偏差行为大量增加,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亦明显增多,有些甚至演变成影响社会局部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高等教育和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性问题。这促使我们反思原有法制教育存在的教育观念滞后、内容僵化、方法简单、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等问题。
(一)学校对法制教育的认识不合理
受高校法制教育观念的局限,从目前情况看,高校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大多局限于教学计划中的法律课程设置,只将学生法律学习作为一门课程来对待,而没有将其作为一种个人素质的培养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整体规划中。
(二)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
随着我国高校法制教育体系的确立,尤其是1986年9月大学法律基础课的开设,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是,众所周知,中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人们受封建伦理道德的影响很大,缺乏对民主、自由、正义的法理认识,有的只是“辅之以法的人治”观念。时至今日,部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仍然淡薄,与法治国家的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他们对依法治国缺乏正确的认识,对国家的基本法律知之不多,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甚至认为法律解决不了社会问题。
(三) 法制教育内容设置不合理
目前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也就集中体现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内容中。纵观目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其内容设置呈现出三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一是知识性。教材以介绍各部门法的基本规定为主,注重的是对各部门法学中基本概念、范畴、要点、难点的罗列、归纳和讲解;二是广泛性。教材对法律规范的选择多而广,涉及了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三是法学化。教材编写的基本体例与法学专业教材的编写思路大致相同。从某种意义上讲,当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其实就是一部各类法学教材的缩写本,二者并无实质性的差异。由此可见,在实践中难免不少学生会将法制教育与法学教育混为一谈,误认为法制教育只不过是法学教育的入门而已。
(四)法制教育方法滞后
学校法制教育由于课程及学时的限制,只能注重某些法律知识的传授,它远远满足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兴趣和需要。学校法制教育的方式也多是要求学生理解和背诵法律条文,大多数学生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五) 师资队伍水平参差不齐
全国的一些理工类重点大学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已基本上完成了师资队伍的改造,实现了大学生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专职化和专业化。但是,至今仍有一批高校还仍然存在大批兼职辅导员法制教育队伍未解决的问题。
二、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急需继续加强改进。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都要求大学生必须具备应有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此外,现代社会中,法律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时时、处处规范着公民的行为,只有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法律素质作为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要素之一急需加强,但目前高校的法制教育却远不能适应需要,更无法与之相匹配。因此,高校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引导大学生学法、知法,使他们形成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而守法、用法、护法,而这对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三、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建议
(一)确立法制教育的独立地位
我们认为,把学校“法制教育”视同为“观念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虽然法制教育有思想教育的成分,但法制教育不等同于思想教育,如果完全按照思想教育的方式方法、目的内容等牵强附会地冠之以法制教育,其结果只能将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误入歧途。近年来频频涌现的大学生犯罪现象,也许正是我们应当清醒反思“观念上的法制教育”并为其重构性设计新路径的理由。 高校法制教育的教育性发挥,需要构建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二)改革法制教学评价方法
看法制教育是否有成效,不能只看学生懂得多少,更要看学生的行为实践。法制教育评价要改变过去那种死记硬背的考试方法,可实行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和行为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强调学生的“知”、“行”统一。让学生感到不是为了考试成绩而学法,而是为了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学生知行合一,言行一致。
(三)改革大学生法制教育方法
首先,教师应注重对教学方法的改革,变单向灌输方式教学为启发教学,充分发挥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培养学生的学习自觉性。。目前,大部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材都是以理论为主,中间穿插少量的案例。这样,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讲,在课时有限的情况下,是很难真正掌握法律知识。因此,我们针对这种情况,应开展案例教学法,充分利用案例向学生传递相关的法律知识,化抽象为具体,化枯燥为生动。这样,学生就不会感觉到法律课的枯燥和难懂了。
其次,开放式教学也不可缺少。这种教学方式就是教师事先不给学生留特定问题,让学生自己去寻找与法学有关的问题,而后到讲台上去讲。这样做一方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口才,提高了学生的表达能力。电化教学很重要。电化教学具有形象生动的特点,选一些好的教学录象片给学生看,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节目,无论是选题、制作还是法学专家学者的点评都非常好,每期15分钟,短小精悍,言简意赅,录制下来给学生观看很受学生欢迎,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四)加快高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首先,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努力改善师资队伍结构。学院培养工作要突出重点。要与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相结合,要以中青年骨干为重点,更新和拓展知识结构,全面提升整体素质和学历层次。
其次,建立校外兼职教师队伍。
走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相结合的道路,将是我国高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一个长期战略选择。高等院校保持一定比例的兼职教师,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高等教育办学的需要。只有充分认识到兼职教师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在高等院校内部形成竞争激励机制,才能把兼职教师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当前,我国社会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也随之出现了许多的变化。尽管主体是健康、积极向上的,但受社会、家庭、学校不良因素的影响,大学生中的偏差行为大量增加,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亦明显增多,有些甚至演变成影响社会局部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高等教育和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性问题。这促使我们反思原有法制教育存在的教育观念滞后、内容僵化、方法简单、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等问题。
(一)学校对法制教育的认识不合理
受高校法制教育观念的局限,从目前情况看,高校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大多局限于教学计划中的法律课程设置,只将学生法律学习作为一门课程来对待,而没有将其作为一种个人素质的培养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整体规划中。
(二)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
随着我国高校法制教育体系的确立,尤其是1986年9月大学法律基础课的开设,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是,众所周知,中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人们受封建伦理道德的影响很大,缺乏对民主、自由、正义的法理认识,有的只是“辅之以法的人治”观念。时至今日,部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仍然淡薄,与法治国家的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他们对依法治国缺乏正确的认识,对国家的基本法律知之不多,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甚至认为法律解决不了社会问题。
(三) 法制教育内容设置不合理
目前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也就集中体现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内容中。纵观目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其内容设置呈现出三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一是知识性。教材以介绍各部门法的基本规定为主,注重的是对各部门法学中基本概念、范畴、要点、难点的罗列、归纳和讲解;二是广泛性。教材对法律规范的选择多而广,涉及了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三是法学化。教材编写的基本体例与法学专业教材的编写思路大致相同。从某种意义上讲,当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其实就是一部各类法学教材的缩写本,二者并无实质性的差异。由此可见,在实践中难免不少学生会将法制教育与法学教育混为一谈,误认为法制教育只不过是法学教育的入门而已。
(四)法制教育方法滞后
学校法制教育由于课程及学时的限制,只能注重某些法律知识的传授,它远远满足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兴趣和需要。学校法制教育的方式也多是要求学生理解和背诵法律条文,大多数学生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五) 师资队伍水平参差不齐
全国的一些理工类重点大学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已基本上完成了师资队伍的改造,实现了大学生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专职化和专业化。但是,至今仍有一批高校还仍然存在大批兼职辅导员法制教育队伍未解决的问题。
二、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急需继续加强改进。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都要求大学生必须具备应有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此外,现代社会中,法律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时时、处处规范着公民的行为,只有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法律素质作为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要素之一急需加强,但目前高校的法制教育却远不能适应需要,更无法与之相匹配。因此,高校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引导大学生学法、知法,使他们形成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而守法、用法、护法,而这对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三、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建议
(一)确立法制教育的独立地位
我们认为,把学校“法制教育”视同为“观念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虽然法制教育有思想教育的成分,但法制教育不等同于思想教育,如果完全按照思想教育的方式方法、目的内容等牵强附会地冠之以法制教育,其结果只能将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误入歧途。近年来频频涌现的大学生犯罪现象,也许正是我们应当清醒反思“观念上的法制教育”并为其重构性设计新路径的理由。 高校法制教育的教育性发挥,需要构建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二)改革法制教学评价方法
看法制教育是否有成效,不能只看学生懂得多少,更要看学生的行为实践。法制教育评价要改变过去那种死记硬背的考试方法,可实行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和行为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强调学生的“知”、“行”统一。让学生感到不是为了考试成绩而学法,而是为了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学生知行合一,言行一致。
(三)改革大学生法制教育方法
首先,教师应注重对教学方法的改革,变单向灌输方式教学为启发教学,充分发挥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培养学生的学习自觉性。。目前,大部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材都是以理论为主,中间穿插少量的案例。这样,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讲,在课时有限的情况下,是很难真正掌握法律知识。因此,我们针对这种情况,应开展案例教学法,充分利用案例向学生传递相关的法律知识,化抽象为具体,化枯燥为生动。这样,学生就不会感觉到法律课的枯燥和难懂了。
其次,开放式教学也不可缺少。这种教学方式就是教师事先不给学生留特定问题,让学生自己去寻找与法学有关的问题,而后到讲台上去讲。这样做一方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口才,提高了学生的表达能力。电化教学很重要。电化教学具有形象生动的特点,选一些好的教学录象片给学生看,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节目,无论是选题、制作还是法学专家学者的点评都非常好,每期15分钟,短小精悍,言简意赅,录制下来给学生观看很受学生欢迎,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四)加快高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首先,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努力改善师资队伍结构。学院培养工作要突出重点。要与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相结合,要以中青年骨干为重点,更新和拓展知识结构,全面提升整体素质和学历层次。
其次,建立校外兼职教师队伍。
走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相结合的道路,将是我国高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一个长期战略选择。高等院校保持一定比例的兼职教师,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高等教育办学的需要。只有充分认识到兼职教师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在高等院校内部形成竞争激励机制,才能把兼职教师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