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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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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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性质:民办
3、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学校国标代码:13783
6、高招代码:6309
7、办学地点:郑州东区中牟城南大学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下设命题考务组、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和后勤保障安全组。如考核、录取中出现重大问题,一律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确保“阳光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一、招生对象:具备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普通高中(文、理科)、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考生。
二、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2000人,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三、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笔试和职业能力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4月10日 8:30-10:10。
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考试分值:150分
2、职业能力
考试形式:面试
考试时间:2016年4月10日10:30-12:00
考试分值:150
3、考生总成成绩
考生的总成绩:文化基础笔试成绩与职业能力的总和。
四、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笔试成绩与职业能力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能力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院网站公示五天,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6年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6年高考。
五、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六、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一、 学费参看招生专业计划表;住宿费800元/年。
二、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三、勤工助学及困难资助:学院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院设立有勤工助学部,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附则
一、 录取结果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二、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0371)62179660、62179569、62179526(兼传真)
http://www.zyfb.com E-mail: zdyzb@126.com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性质:民办
3、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学校国标代码:13783
6、高招代码:6309
7、办学地点:郑州东区中牟城南大学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下设命题考务组、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和后勤保障安全组。如考核、录取中出现重大问题,一律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确保“阳光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一、招生对象:具备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普通高中(文、理科)、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考生。
二、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2000人,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招生计划(人) | 学费(元/年) |
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3 | 48 | 6500 |
2 | 应用电子技术 | 3 | 48 | 6500 |
3 | 声像工程技术 | 3 | 48 | 6500 |
4 | 通信技术 | 3 | 48 | 6500 |
5 | 制冷与空调技术 | 3 | 48 | 6500 |
6 | 供用电技术 | 3 | 48 | 6500 |
7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48 | 6500 |
8 |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 3 | 48 | 6500 |
9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3 | 48 | 6500 |
1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48 | 6500 |
11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3 | 48 | 6500 |
12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48 | 6500 |
13 | 汽车改装技术 | 3 | 48 | 6500 |
14 | 汽车电子技术 | 3 | 48 | 6500 |
15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3 | 48 | 6500 |
16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48 | 6500 |
17 |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 3 | 48 | 6500 |
18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3 | 48 | 6500 |
19 | 物业管理 | 3 | 48 | 6000 |
20 | 会计 | 3 | 48 | 6000 |
21 | 市场营销 | 3 | 48 | 6000 |
22 | 电子商务 | 3 | 48 | 6000 |
23 | 物流管理 | 3 | 48 | 6000 |
24 | 酒店管理 | 3 | 48 | 6000 |
25 | 旅游管理 | 3 | 48 | 6000 |
26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48 | 6500 |
27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47 | 6500 |
28 | 动漫制作技术 | 3 | 47 | 6500 |
29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 | 47 | 6500 |
30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3 | 47 | 6500 |
31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3 | 47 | 6500 |
32 | 环境艺术设计 | 3 | 47 | 6500 |
33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3 | 47 | 6500 |
43 | 工程造价 | 3 | 47 | 6500 |
三、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笔试和职业能力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4月10日 8:30-10:10。
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考试分值:150分
2、职业能力
考试形式:面试
考试时间:2016年4月10日10:30-12:00
考试分值:150
3、考生总成成绩
考生的总成绩:文化基础笔试成绩与职业能力的总和。
四、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笔试成绩与职业能力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能力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院网站公示五天,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6年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6年高考。
五、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六、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一、 学费参看招生专业计划表;住宿费800元/年。
二、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三、勤工助学及困难资助:学院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院设立有勤工助学部,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附则
一、 录取结果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二、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0371)62179660、62179569、62179526(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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